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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複試問題

 

1、參加複試地點?

 

◎本校地址: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(大禮堂)

 

注意:因本校專42期學生暑假實習7/1上午搭乘遊覽車出發,專43期第1梯次複試考生如家長開車,於113年7月1日09時30分後始開放入校,請該梯次考生多利用捷運或公車步行進校,其餘資訊尚待規劃,將於招生最新消息公告。

 

2、參加複試應攜帶證件及物品為何?

 

(1)

複試通知單(由本校統一寄發)及2吋照片2張。(複試通知單表格內容,請先行用藍、黑色筆以正楷填寫,並貼妥身分證印本,字跡請勿潦草)。

 

(2)

國民身分證正本(影印本不採認),查驗後歸還。

 

(3)

高中(職)或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(若畢業證書遺失,請先向原畢業學校申請畢業證明書),以上須持正本1份、影本1份,現場查驗正本(驗後返還)、收繳影本,請事先影印。

 

(4)

持本校體格檢查表(由本校寄發)至指定醫院檢查完成之「本校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」(含靜態心電圖,無論正常或異常)。

 

(5)

參加複試請穿著乾淨輕簡T恤上衣、運動型短褲,或自行攜帶、現場更換;如穿著襯衫或牛仔褲等,(體檢及體測時)須現場更換本校備用的運動T恤及短褲(避免多人使用之虞,請自行準備)。

 

(6)

特種身分考生須另外攜帶(皆正本或謄本正本):

 

    ◎以退伍軍人身分加分考生:「退伍令正本」。

    ◎以原住民身分加分考生:「戶口名簿正本」或「戶籍謄本正本」。

    ◎以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身分加分考生:「戶口名簿正本」或「戶籍謄本正本」,另需攜帶「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正本」。

    ◎以因公死亡(或殉職)警察(消防、海巡)之子女身分加分考生:「銓敘部或權責機關審定函正本」及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」。

備註:注意113.06.06為本校掛號寄發日,非考生收件日,本校寄發的初(筆)試合格考生參加複試資料,請考生收件後務必詳閱信件資料,本網頁依訊僅供考生參考查詢,屆時仍依本校招生最新消息正式公告為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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